2023年度欧亚经济论坛 “数字市场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会议观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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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欧亚经济论坛 “数字市场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会议观点摘编
來源: YouTube ЕЭК 25.05.2023 2069

经济数字化为全球反垄断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在莫斯科本年度举办的第二届欧亚经济论坛“数字市场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欧洲经济委员会经验·国际经验·欧亚经济联盟法院裁判意见”会议中,专家学者主要就数字平台两种监管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展开讨论。

金砖国家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中心主任阿列克谢·伊万诺夫(Alexey Ivanov首先致开场词:“反垄断学界关于数字市场监管出现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是事前监管,即预先监管,制定明确的规则并严格监督其实施;另一种则是针对已有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监管。”伊万诺夫指出,这是一种经典的市场路径,它正式基于一种假设,即让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发展并在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除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外,其实还有一种介乎于两派观点之间探索监管新范式的可能,不同地区的立法者试图提出不同的方案: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MA)和《数字服务法案》(DSA)、中国的各类关涉数字市场指南等。今天让我们就此展开讨论。”

欧洲经济共同体竞争和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巴赫特·苏尔坦诺夫(Bakhyt Sultanov指出,国家对经济(包括数字经济)的事前监管和无限制的权力可能会对快速增长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不过,事后监管也有其缺点。“应当保障经济发展并为其寻找最有效的监管方案,当今任务并非是从以上两种模式中择一。我们看到的是,无论是大型经济体还是司法机关,往往只片面地选择了一种模式。”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AS)局长马克西姆·沙斯科尔斯基(Maksim Shaskolsky认为,事前和事后监管的目的都应该是消除市场准入障碍,提升消费者的自由流动度,以及提高消费者能够非歧视性地使用数字生态系统的能力。他详细谈到了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在政府采购部门数字化(使用价格算法和拍卖机器人)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并表示联邦反垄断局将在2023年6月出台独联体国家数字市场参与者间的示范原则和标准。联邦反垄断局局长透露:“金砖国家拟制定调整数字市场参与者之间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欧亚经济联盟法院主席埃尔纳·海瑞安(Erna Hayriyan也强调了欧亚经济委员会构建欧亚经济联盟共同监管框架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

吉尔吉斯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乌卢格别克·卡伦多夫(Ulugbek Kalenderov谈到了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采购系统的数字化趋势。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副部长阿列克谢·拉夫罗夫(Alexey Lavrov提到在数字化的背景下,需要确保欧亚经济联盟内的潜在供应商不受阻碍地参与政府采购,而欧亚经济联盟在实现这一目标上的挑战之一是引入电子签名。“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在政府采购中尚未达成对电子签名的相互承认,而这是贸易往来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个问题亟待解决,方能更好地发挥数字化的效用。”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处处长特雷莎·莫雷拉(Teresa Moreira在视频致辞中指出,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监管方法,但事前和事后监管模式往往都与软法要素相辅相成,有必要共同制定新的有效立法。她指出,正因如此,欧盟、日本、中国已经采用了新的反垄断规则,俄罗斯也正准备采用第五套反垄断规则。

欧亚经济委员会(EEK)反垄断监管部主任阿列克谢·苏什克维奇(Alexey Sushkevich指出,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的作用就应采取事后监管模式,同时配合适用相关软法。“由于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现象,而该领域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甚至连主体自己都不完全了解,因此应该为在不直接采取惩罚措施的前提下,为纠正此类错误留有余地。”反过来,事前监管可以以收集和处理数据的特殊程序要求的形式应用,这是现实紧迫的,因为目前正是数字经济的最大参与者收集和处理着关于自己的数据。“只有在这个市场最大参与者的帮助下,才有可能了解数字经济。任何反垄断机构都面临着这个问题,我们获取的数据的偏差和曲率是由于它恰巧是由对我们的反垄断政策感兴趣的人提供的。”

中国电子科技大学(UESTC)贾开副教授亦就该主题做了发言,他谈到了中国对数字平台算法的监管。截至今年5月,已有100多家中国公司在公共领域提供并发布了262种不同的算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提供算法名称、类型(推荐、搜索或排名等)、范围、运行机制描述等信息。贾开强调:“我们认为有必要为算法的透明度而战,关键问题是这些算法数据中的哪些应该提供给监管机构,哪些应该向公众提供”。

乌兹别克斯坦反垄断委员会副主席法鲁克·卡拉巴耶夫(Farrukh Karabaev谈到了如何根据《数字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最终确定本国监管数字平台的立法模式。“我们是事前监管模式的支持者。根据欧盟的经验,我们建议为数字平台公司的主导地位认定设立以下标准:年营业额不少于3万美元并且每月在平台上有5万名稳定用户。乌兹别克斯坦监管机构借鉴了巴西开发“Cerebro”专门软件以识别数字卡特尔(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和串通投标方面的经验,开始使用公平技术信息系统,用于监控政府采购和分析商品、金融和数字市场的竞争状况。

欧亚经济联盟法院法官丹尼斯·科洛斯(Denis Kolos介绍了几个特别的实践案例,包括与数字化问题有关的案例,并指出了它们对国家和联盟法律监管的重要性:“法院的裁判意见虽然不具备指导性地位,但会被欧亚经济联盟法院后续的裁判提供一种参考,对形成统一适用的欧亚经济联盟的相关法律有益,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种法律的确定性。”

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管部负责人埃琳娜·扎耶娃(Elena Zaeva支持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AS)在数字监管中使用软法的策略。“平台的运作存在细微差别——首先表现在它们的性质差异上。他们有许多类别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需求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极其谨慎地引入事前监管,并且只有在软法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再实行。”

亚美尼亚共和国竞争保护委员会成员舒尚·萨尔基扬(Shushan Sargsyan指出了数字市场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及其对未来全球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对数字市场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应严格保证针对性和相称性,方能促进市场的自我监管并避免限制创新。”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竞争委员会法律服务和合规经理玛丽·古鲁尔(Marie Gurure谈到了防止数字垄断出现的必要性以及获取大量数据在其形成中的作用。古鲁尔女士强调,包含21个国家的东南非共同市场正在努力修订其《竞争保护法》,并将参考本次会议中的与会意见和建议。

对于俄罗斯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在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AS)的倡议下签署的《数字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原则》非常重要,OZON政府关系部门副主管穆哈迈德·哈穆科夫(Mukhamed Khamukov说到。

巴赫特·苏尔坦诺夫(Bakhyt Sultanov)在会议结束时指出,“我们意识到在自我监管模式下开展工作的效用。马克西姆·阿列克谢耶维奇·沙斯科尔斯基今天宣布将在独联体内部制定这种示范原则,这提振了我们的信心。”监管机构将继续使用所有模式——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软法要素,而其中哪一钟方式更优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这为未来继续研讨、互动和交流经验提供了机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争保护和发展局局长努尔扬·乌兰卡耶夫(Nurzhan Urankhaev)和欧洲企业协会(AEB)总干事塔齐奥·席林(Tadzio Schilling也出席了会议。

第二届欧亚经济论坛于2023524日至25日在莫斯科举行,恰逢欧亚经济联盟最高理事会会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和观察员国负责人均参加了本次论坛。以上活动于俄罗斯联邦在2023年担任欧亚经济联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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