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给全球反垄断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数字平台能够吸引大量用户和互补者,并通过诉诸算法合谋、个性化定价、消费者选择控制和自动化允许的其他方法,发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
反垄断机构需要对数字平台及其他数字经济参与者实施监管,但数字及生态系统平台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其中某些要素对监管机构而言仍如同"黑箱"。
从历史观点来看,反垄断监管的诞生源于应对复杂经济问题的需要。早在19世纪末,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通过不断重组业务和适应新监管情况,控制了美国绝大多数炼油厂。《不列颠百科全书》将这一架构定义为"使托拉斯运作几乎无法被公众研究和理解的复杂法律结构迷宫"(《不列颠百科全书》, 2020年)。早期反托拉斯法在初创阶段所形成的方法与工具,正是专门为遏制此类复杂企业架构的扩散而设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垄断法越来越脱离经济现实,最终变成了一套相当形式主义且缺乏弹性的做法。在这种法律与制度环境下,新型数字"托拉斯"通过构建并支持由互补者、消费者乃至竞争对手组成的复杂生态网络,巧妙运用其适应性与灵活性机制,成功规避了监管审查。这迫使反垄断机构重新思考其对经济竞争的定义、评估方式与经济竞争的方法。
Έκθεση Πεπραγμένων του 2021, 36-40页